根據行政院院會今日 (5/23)上午通過消保法修正草案內容,其中新增明訂包含線上遊戲、軟體、行動App,以及可複製3C產品與生鮮等網購商品,將不再全面享有7日鑑賞期或無條件退貨、退費權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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針對先前有爭議的線上付費App、軟體與網購生鮮產品等退換貨問題,未來將可能因為消費者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而有改善,就今日稍早由行政院會所通過的修正草案,新增因商品或服務性質特殊,消費者依第19條第1項規定行使解除權時,若對企業經營者顯失公平者,將增訂可排除適用的規定。
此次修正主要參考日本及歐盟等外國立法案例,估計將使現行消費者保護法之「定型化契約」、「郵購買賣」及「訪問買賣」等規範更加完善。目前修正草案已函請立法院審議,之後將針對條文中使用包含「郵購買賣」、「訪問買賣」等名詞調整為「通訊交易」、「訪問交易」等,使其稱呼明確符合現況。
在此次提出修正條文第18條、第19條、第19條之2及第19條之3等內容,主要將排除可複製電子3C商品 (包含線上付費App、電子書或實體軟體),以及線上網購的生鮮食品等商品,未來主管機關單位可透過公聽會報請行政院核定,即可將此類產品排除適用7天鑑賞期退換貨規定。
至於針對民間消保單位定期針對市售商品檢測部份,在此次行政院增訂內容也明訂民間消保團體在公布檢測結果時,必須同時檢附取樣、儲存樣本環境等資訊,若有檢測錯誤情況,則必須主動更正、協助企業澄清,否則將承擔民事或刑事責任。
另外針對預售屋、汽車等定型化契約買賣部份,修正草案也針對此部份增訂違反定型化契約記載事項,最高將可處新台幣30萬元罰鍰,並應且可按次處罰,未來將對消費者定型化契約消費較有保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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